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赣发改办就业〔2025〕50 号)以及《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高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5〕10 号)文件精神,学校编制了《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参保指南》,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有效应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面临的健康风险,切实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一、什么是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保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个分支,参保群体面向的是在籍大学生,故被称为“大学生医保”。
二、大学生参保事项
1.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要求,在校大学生医保做到全面覆盖、100%参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不能重复参保,更不能重复享受医保保险待遇,如果重复参保、重复缴费,原则上保留该生在学校参加的居民医保。在老家缴纳的居民医保,若待遇享受期尚未开始,可自缴费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在老家参保地申请办理退费。
例:王同学2025年9月从湖南来到南昌上大学,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即可,2026年就不用在家乡重复参保缴费。
2.对于家庭困难已经获得相关身份认定的特殊学生(如:残疾、低保户等享有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对象),原则上该类学生在其【救助身份认定地(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居民医保,以便获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医疗救助托底。(因特殊人员身份参加的居民医保比大学生医保享受的医疗待遇会更高)
例:李同学2025年9月来到南昌上大学,他的家庭为贵州某地的低收入家庭,已被当地认定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家庭成员享受各类民政资助政策和医疗救助托底参保政策,每年不需要缴纳医保费用或只需缴纳小额医保费用,享受待遇比普通居民医保高。这种情况,李同学大学在校期间继续在家参保。
3.确需在户籍地参保而不在学籍地参保的,一定要通知家人及时参加户籍地(老家)居民医保,并须【向学校提供在户籍地的参保缴费证明】,按政策要求做到“一人一档”管理,切勿因漏保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漏保后果责任自担。
三、大学生医保缴费低保障高
大学生医保费用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组成,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00元,其余部分由学生自理,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大学生医保个人缴纳部分,依据当年江西省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扣除财政补助(每人200元/年)后,剩余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
例:张同学2025年9月入学,2026年江西省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00元,扣除200元财政定额资助外,张同学只需缴纳居民医保个人应缴部分200元。
2.大学生参保缴费实行每年秋季开学一次性缴纳,缴纳一年保障一年。从缴费起的次年1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12月31日24时止,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新生入学当年 9 月至 12 月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其家中原参保地进行报销。
3.大学生参保费用由学校代为集中征缴,后期由学校统一汇缴至属地税务部门。同学们在收到参保缴费通知后,在截止日期内通过学校微信缴费平台中进行缴费参保。
4.未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老生,若选择与新生同步参加大学生医保,可按原政策享受免费医保直至毕业当年 12 月。(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者除外)
四、大学生医保退费事项
学生参保缴费后,若发生退学、转学、参军或者其他终止学籍的情形,且未进入年度待遇享受期的医保费用可以办理退费。根据医保费用汇缴情况分为:
1.学校收到学生医保费用后,尚未将医保费用汇缴至属地税务部门的,由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相关手续。
2.学校已将医保费用汇缴至属地税务部门的,由学校按国家医保规定流程,统一收集退费材料,提交至属地医保部门办理。
五、特别提示
1.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家中原参保地报销。
2.按照学籍管理规定:2024级(含)以前的老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的,休学在籍期间可继续享受免费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江西科技学院医保科咨询电话:0791-88136120(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