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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参合农民转院就诊不得强行指定医疗机构
2008-10-21 23:18 网络  互联网

 

南昌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转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转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省卫生厅要求,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转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应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具转诊证明,转诊证明需注明相关事项和同级别所有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全称,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转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让参合农民有更多的选择。急诊或外出务工参合农民先就诊,一周内补办转诊手续或通过电话将住院情况告知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
     
同时,参合农民办理入院手续时,工作人员要在其住院病历首页上加盖新农合印章。接诊护士应向其发放本院补偿地点、补偿时间、补偿需要携带的材料等新农合宣传材料,为病人直接服务的所有医务人员应主动向患者宣传新农合政策,核对有关参合情况。参合农民在办理完出院手续后,持规定的补偿材料到直补窗口办理补偿手续,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初审并直接向参合农民垫付应补偿款,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与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再进行费用结算。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免费向参合农民提供补偿所需的相关材料、住院个人信息和《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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